“我的推断是如此。”艾家南回答。
“也就是说,我当事人是在8年前就已经看过这本杂志,然后一直记在脑海里,然后近段时间突然拿出来抄袭了。”原告方律师说道。
说出来,就有人开始嘲笑了。
这是原告律师在给自己当事人定罪吗?!
法庭还没有宣判,他就开始投降了。
“设计师对一个设计如果有印象,会一直有印象,一旦有印象,很多年的都不会忘记。贝西作为国际知名设计师,设计能力可见一斑,她8年前见过这个设计,近段时间再重新进行抄袭再设计完全有可能。”艾家南说得直白。
其实也是为魅影打抱不平。
在设计界,抄袭真的是不能忍受的事情。
“有没有可能,是我当事人近期看到了魅影的作品再进行抄袭的?”原告方律师揣测。
在所有人看来,原告律师还在不停的给自己当事人挖坑。
看似不理解,在场的人似乎又理解了。
毕竟原告律师也是北文国人。
北文国人维护自己领土的知识版权,不可厚非。
贝西这次,看来是死定了。
“不太可能。”艾家南说道,“这本杂志不可能保留得了这么长时间,除非有人刻意收藏,比如像魅影这种,因为刊登了自己的作品才会一直保留。而贝西是外国人,这本杂志不可能流通到国外还被人收藏至今,加上北文国当时的时尚设计在国际上并不被认同,杂志是没有机会出国门的。唯一可能就是,当时发行的时候,贝西可能通过什么方式,意外看到过这本杂志。”
“好的,谢谢艾家南先生。”被告律师问完。
艾家南离场。
原告律师对着法官说道,“法官大人,刚刚从杂志的出版方得到确认,这本杂志的销量仅500册,在业nei也没有引起任何水花,沉寂得很快,我当事人近段时间能够看到这本杂志几乎是不可能。”
“反对!”原告律师说道,“刚刚你的证人也说得很清楚,对设计师而言,就算是8年前见过的设计,知名设计师也有能力现在设计出来,也就是说,贝西不是近些时间见过这本杂志进行了抄袭,是8年前就见过了,只是现在才用来抄袭而已。”
“我赞同原告律师的观点。”被告律师点头,“我当事人就是8年前见过这本杂志,然后进行了抄袭。”
“你都这么说了,那还有什么好辩护的。”原告律师讽刺的笑了笑。
被告律师又看向法官,“法官大人是否认同和我原告律师的观点?”
法官看向了评审团,评审团进行了一番讨论,给了法官一个明确的答案。
法官回复道,“本法庭认同双方律师的观点。”
“那就直接宣判吧!”原告律师说道。
还真的是打得最轻松的一个官司。
他都没有费什么劲儿,被告自己投降认输了。
“法官大人,我还有问题想要问我的当事人。”被告律师请求。
法官还未开口。
原告律师就嘲笑道,“赶紧让你的当事人承认抄袭,请求法庭,从轻判刑。”
“原告律师注意言辞。”法官提醒。
“是。”原告律师恭敬。
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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