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四年六月七日
1944.6.7
阿瑞斯盖博带着肩膀上的一个弹孔乘上了那辆锈红色的雪弗兰。
准确地说,他当时倒在66号公路的某一段上,脸贴着龟裂水泥缝中的枯草。那辆雪弗兰停在他面前,并没有碾过去,车上下来的人也没有给手枪上膛,所以应当不是追杀他的某个人。阿瑞斯就这样被捡到那辆车上。
他的肩膀是贯穿伤,只要他熬过失血和发炎,估计还能剩下一口气。一路上他都半昏迷着,在寒风里发抖。一部分是因为失血,一部分是因为沙漠的夜风就是冰窟里的钢刀。还因为这个不知姓名的车主在走沙漠的夜路时竟然开的是一辆敞篷的科尔维特。
快到黎明的时候他醒过来,身上裹着一条闻起来像野兽窝的大毯子,嘴里还残留着白兰地的味道。他知道自己熬过去了。
车盖上盘腿坐着一个人,套着一件走形的大风衣,袖子挽到手肘,正窸窸窣窣剥开包装纸啃着一只烤鹌鹑之类的东西。周围还是很暗,阿瑞斯只能勉强看清他的剪影。
“您是谁?”阿瑞斯尽可能保留一点风度和气魄。“原谅我没有先道谢。半夜里捡走一个伤患的人实在不多见。”
那人“喀”地掰下了鹌鹑的爪子,放在嘴里吮吸着,一边慢悠悠又有点含糊地说:“半夜流着血倒在路边的人也不多见。”
他一开口,显得更奇怪了。因为他的声音实在很年轻,简直像个大学生。更古怪的是他的口音是英式的。阿瑞斯努力坐直,中途他肩上已经麻木的伤口又传来撕裂的锐痛。年轻的英国人说——阿瑞斯能想象出他不赞成的神情——“我好不容易才给你包扎好的。”
“我们互通姓名吧,这样彼此都能安心一些。”阿瑞斯说。“我是阿瑞斯盖博。”
“我是莱斯特。莱斯特威尔克斯。”英国年轻人这么说,一面把吃剩的骨头随意往身后一扔。一个黑影掠过,把残渣抓走了。
“那是什么?”阿瑞斯说。
莱斯特以一种稀松平常的口气说:“猫头鹰。”
这时候,光线渐渐明亮起来。天边先是一点朦胧的青色,然后变成了微醺的淡玫瑰色。阿瑞斯终于看清了莱斯特的脸。他真的很年轻,也许还不到二十岁,一头棕黑色的鬈发披到肩头。
阿瑞斯看着他的时候,莱斯特也在打量昨夜倒在路边的人。然后他问:“伊法魔尼?”
“什么?”
“没什么。”
两人就结束了这段莫名其妙的谈话。
阿瑞斯还是很累,只来得及揣摩了一下“伊法魔尼”到底是哪个势力的暗号,就又沉睡过去。等太阳升起来,莱斯特终于拉起车篷挡住灼热的日光,把车停在一个破败的加油站边,灌了汽油,买了一桶水,一打瓶盖都是灰的啤酒,还有一篮蔫头蔫脑的李子,然后把一块干瘪的三明治递给阿瑞斯:“将就一下,鹌鹑昨晚跑夜路的时候被我吃完了。”
阿瑞斯费力地吞咽着。三明治里有一股不新鲜的火鸡的味道,不过吃完东西过不久,阿瑞斯就逐渐有了力气。他从小就这样,伤病都走得很快。与之相对的是莱斯特明显很困倦,他把车停在加油站不远处的一个破旧棚子下面,拿走夜晚御寒的皮毯子挡在车顶。这时候阿瑞斯才发现那是张完整的大得不正常的熊皮。然后莱斯特把旧风衣往脸上一罩,就这么睡过去了。
一开始阿瑞斯以为莱斯特是在玩心计,结果傍晚他们再次出发时他意识到,莱斯特压根什么都没想。当他试探地问莱斯特旅行的目的时,他毫不掩饰地抱怨起了加州大学。照他的话说,他本来在通过信件函授的方式修民族学,结果最后要结业的时候被要求亲自到场参加结业仪式。“我真希望他们明白,有些人选择函授课程就是因为没有办法亲自到场。”
他居然真的还是个学生。在沙漠的日光下,他的皮肤都成了耀眼的金色,棕色的发丝在热浪里飘飞着,闪闪发亮。他到底多大?二十岁?十九岁?就这么孤身一人开着车在沙漠里走夜路,还总是招惹莫名其妙的事物。阿瑞斯起初不明白他怎么有胆子往车上捡一个来历不明的人,后来发现莱斯特是什么东西都往车上捡。起码有三次,不同花色的猫头鹰追着他们的车飞,莱斯特连赶都不赶一下,任凭它们把自己的肩膀当树桩,还把水和面包喂给它们。甚至在阿瑞斯上车的第二天中午,他们还捎带了一只带着两只崽子的母羊。“别这么盯着我看。”莱斯特说。“你看它们的样子就知道它们在往西边去,正好顺路。”
车上的后备箱没有合上盖子,里面已经装着莱斯特的行李箱食物和水巨大的熊皮毯子。可是三只山羊没有一点不适,它们似乎很闲适地躺下了,舒服地哼叫着。这辆车和莱斯特一样,处处透着古怪的地方。从熊皮,容量难以估计的后备箱,到车上零碎的装饰,全都奇怪得很。在后视镜上挂着一串印第安风格的羽毛饰品,仪表盘上方则黏着一个像是琥珀标本的东西,里面凝固着一只刚爬出蛋壳的雏鸟,黑皱的身体上还有一些稀疏的羽毛。也许是因为失血过多,阿瑞斯在晚上似乎幻听过里面的雏鸟在咂摸自己的喙,发出诡异的咔哒声。还有莱斯特低低的自言自语:“你不能说话…这是个麻瓜。”
除了“麻瓜”和“伊法魔尼”之外,莱斯特没有再说过其他意义不明的词语。他是个随性但是贴心的年轻人,表示自己可以把阿瑞斯送到他要去的地方。阿瑞斯没有说真正的地名:“再往南边走一些,在棕榈泉附近,把我放下就行。”
他们在第三天傍晚到达棕榈泉附近,远远闻见了绿洲水汽的味道。本来他们不用花这么多时间,但是莱斯特会在任何出其不意的时候拉起车篷补觉,或者突然往另一个方向开五公里因为“据说那边有一个人那么高的仙人掌”。
这时候气温开始慢慢下降,大约有两个小时,将是气温最舒适的时候。莱斯特宽松的衬衣在风里鼓胀起来,让他看上去像只懒洋洋的鸽子。他的眼睛,原本是灰色的,这时候被黄昏映得金灿灿的。阿瑞斯莫名动了动脖子,可能是总觉得刚结痂的伤口有点痒。他对着后视镜用一把骨头柄的小匕首刮干净胡茬:“你有发胶吗?”
“我不用发胶。”莱斯特的鬈发在风里柔顺地摆动着。阿瑞斯倒了一捧水把额发梳上去,穿上莱斯特给他的旧夹克,遮住衬衣肩头的血迹,向他伸手。
莱斯特回握了一下。阿瑞斯说:“我欠你一个人情。如果你还来美国,还来加州,只要找我,一切有需要的我都会效劳。”
他从未如此保证过。但是莱斯特显然并没有把这个承诺放在心上。他并不知道阿瑞斯盖博是加州臭名昭著的走私商,也许就算他知道了也仍旧不在意。他的神情似乎在说以后可没有什么再见的机会了,这让阿瑞斯莫名很不甘心。不过阿瑞斯什么也没有表现出来,他点点头算是最后的告别,然后转身向棕榈泉走去。
文中提及的雪弗兰为1953年红色敞篷款科尔维特(Corvette),这个时间段其实不该出现的,但是四十年代的跑车设计实在是太————丑————了————!我不能忍!强行让主角开一辆五十年代的车。
虽然是二手的,很破烂,但是主角表示我能开旧车不能开丑车!